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审批和管理工作,按照嘉定区教育工作委员会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及关于加强因私出国(境)审批及证件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
嘉定区望新小学全体中层及以上干部
二、报批范围
(一)因公外出
1.因公赴外省市。是指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外出活动,或者参加市教委、区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本区教育系统安排的赴外省市的会议、学习、培训、交流、考察等。基层单位组织赴外省市活动,原则上严格控制,不得自行组织与党建工作、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外出活动。
2.因公出国(境)。是指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指导部门组织的出国或赴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执行工作任务或者开展公务活动。因公出国(境)人选由局党委和学校党支部作为“三重一大”内容集体讨论决定。
(二)因私外出
1.因私赴外省市。在教育教学时段,因私离开本市1天及以上需要报批。在国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因私离开本市3天及以上需要报批。
2.因私出国(境)。每年一般不得超过一次,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一般应安排在国定节假日、寒暑假。
三、报批内容
包括外出人员姓名、事由、时间、目的地以及外出期间代行职责的人员姓名、职务、因公外出的应附简要行程。外出期间如上述报批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充报告。
四、报批程序
1.报批权限
赴外省市的审批人为学校校长;因公出国(境)由学校党支部书记;党政一肩挑单位最终审批人为学校党支部书记。
2.报批方式
外出人员在钉钉平台上报批。
3.报批时间
因公赴外省市的,应在计划外出前一周进行报批。因公出国(境)的,应按照区外事办相关要求进行办理;因私赴外省市需报批的应至少提前3天进行报批,因私出国(境)的应在计划外出前两个月进行报批。特殊情况必须当日报批或事后补假。
五、证件管理
校级正职出国(境)证件交教育局党群科统一保管。
六、申领、交还程序
校级正职出国(境)证件申领、交还程序按照教育工作委员会要求执行。
七、工作纪律
外出人员应按照本惯例办法履行相应的申请手续,如实填写外出情况。外出期间,需要注重个人形象,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出国(境)相关规定纪律。教育局和学校审批领导应强化监管责任,严格把关,履行好审批职责。学校纪检小组要加强对干部外出情况监督检查,对在报批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上交所持出国出境证件,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规定进行处理。
本办法有学校党支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望新小学支部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望新小学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