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望新小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置的实施方案
来源:wxxxcg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6日

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师德行为,维护教师形象,根据中央、市教委、区教育局相关法规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师德失范行为处置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为全面加强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统筹,成立嘉定区望新小学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有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副书记、副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班子成员担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书记、分管德育副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成员由学校各条线负责人以及各年级组长组成,负责具体工作推进落实。

 

二、 师德失范行为类型  

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师德失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一)在教育教学、学术活动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中华民族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危害国家安全,过失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三)在公开场合或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散布诋毁、丑化党和国家、国家领袖的言论,发表、转发、煽动、散布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言论;发表、转发错误观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传播邪教,宣传封建迷信、歪理邪说,传播非法出版物、低级庸俗文化。

(五)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活动,干扰正常公共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和他人利益。

(六)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无教案授课,随意缺课、停课、占课或调整教学计划;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合理工作安排、不承担或不完成教学任务和工作任务;上课迟到、早退、旷工、中途离岗;不按时批改作业或让家长批改、学生代改作业;拒绝参加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  

(七)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八)歧视、侮辱学生,打击、报复、虐待、伤害学生。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转学、休学、退学。

(九)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十)在招生、考试、推优、助学、助困及绩效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伪造学历、资历、学术经历;在教研科研和教育培训中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十一)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或诱导学生购买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竞赛、表演等活动;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二)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老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或诱导学生参加本人、他人或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利用职务之便将学生或家长信息有偿出售或泄露给他人。

(十三)组织或参与赌博、传销、诈骗、色情活动;造谣、传谣、恶意诋毁、诬陷、侮辱、诽谤他人,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等行为。

(十四)在工作期间炒股、经营微商、网上个人购物、玩游戏等;在校园内吸烟、上课期间打(刷)手机;在校期间存在行为不端、言语粗俗、着装暴露等行为;在微信群、家长会公开批评、辱骂家长。

(十五)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

 

三、 查处程序

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一)备案受理。学校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群众对师德行为问题的举报。自查发现问题或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和教育局流转问题线索后,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及时启动师德失范行为处置程序。第一时间向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师德失范事件基本情况。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安全的事件,学校应按照”未成年人学校安全保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的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教育局专班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二)调查处理。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调查组,由学校负责人任调查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共同组成,秉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原则,采用多种方式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调查组成员与被调查人员系亲属关系的,应主动回避。调查结束后,调查组成员形成详尽的书面调查报告,经调查组成员及被调查教师共同签字确认后,及时提交学校师德师风领导小组。   

(三)审议认定。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报告,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报学校审议。学校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组织开展审议认定工作,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和家长代表的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由教育局组织听证。

(四)处理决定。学校依据审议认定结果,视情节轻重,给予师德失范教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等方面的资格。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教育局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由纪检部门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应在处理决定公布当天,将《嘉定区教育系统教师师德失范事件备案登记表》填写完整,同步报送教育局师德失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处分决定存入该教师人事档案,对于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五)约谈及复核。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向被约谈人发出书书面约谈通知。书面通知及后续通报中需载明以下内容:受处分教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等基本情况;经查证的违反师德行为事实;处理的种类、期限、理由和依据;不服处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处理决定单位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处理的生效期限。被约谈人按照约谈内容进行汇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被约谈人进行答复。

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在复核期限内,通过有效申诉途径,填写《嘉定区教育系统师德失范处置复核申请表》,向学校申请复核,并由学校报送教育局师德失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结果为教育局及学校最终处理结果。复核情况应存入该教师的人事档案。对于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六)通报。教师本人确认对处理决定无异议的,学校将处理决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通过钉钉及时报备区教育局区。

 

四、 责任追究

学校是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师德师风建设根据《嘉定区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置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上位文件执行。


中共嘉定区望新小学支部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望新小学

20244月26